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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明(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

李彦明(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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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明(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

李彦明,男,1954年10月2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汉族,住乌鲁木齐市,硕士研究生学历。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正厅级)。

2014年5月22日被立案审查。 2014年11月30日,双开处分。 2014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6日被逮捕。 2015年1月16日,撤销其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7年7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201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维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01刑初8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中被告人李彦明、张燕受贿非法所得共计15,613,135.59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撤销第三项中被告人李彦明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59,997,903元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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