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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西汉时期官员、酷吏)

张汤(西汉时期官员、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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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西汉时期官员、酷吏)

张汤(?~前115年), 杜县人 (《汉书》记载为杜陵人 )。西汉时期大臣、酷吏。

张汤自幼学习律令,初任长安吏,因受丞相田蚡的欣赏,历任茂陵尉、丞相史。后在审理陈皇后蛊惑之狱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事件中穷治根本,受到武帝赏识,累迁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后与赵禹共同编订法律,用法苛刻严峻,又迎合武帝所好,以《春秋》古义治狱,审理案件以皇帝意旨为准绳。他还协助武帝改革币制,实施盐铁官营,算缗告缗,打击富商大贾。前115年,遭御史中丞李文、丞相长史朱买臣等人诬陷,最终被迫自杀。

张汤参与制订和实施了政治、经济上的一系列举措,加强了汉武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对专横跋扈的守旧贵族给予沉重的打击,严加惩处王侯贵族及豪强势力达数万人,使割据诸侯王的势力从此一蹶不振。张汤主张法治,其奉诏与赵禹等一起制定了许多法令条文,撰有《越宫律》27篇,已失传。这些法令在当时对打击豪族势力,稳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汉朝的法律制度,且其执法极为严峻,并以《春秋》古义为饰,以武帝意旨为准绳,成为了后世酷吏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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