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5.19条文解释,人员密集场所归纳分为四类:
1. 营业厅、观众厅;
2. 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
3. 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
4. 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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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5.19条文解释,人员密集场所归纳分为四类:
1. 营业厅、观众厅;
2. 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
3. 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
4. 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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