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等多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2020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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