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国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菲律宾共和国国旗(菲律宾语:Pambansang Watawat)是菲律宾共和国的国旗,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靠旗杆一侧为白色等边三角形,中间是放射着八束光芒的金黄色太阳,三颗金黄色的五角星分别在三角形的三个角上。旗面右边是红蓝两色的直角梯形,两色的上下位置可以调换。平时蓝色在上,战时红色在上 。
1898年6月12日,菲律宾第一共和国成立,太阳带有人脸的菲律宾国旗被选用。1907年,美属菲律宾通过了《国旗法》,禁止使用太阳带有人脸的国旗。1919年,菲律宾总督废除《国旗法》,重新沿用该旗帜为国旗。1998年2月12日,菲律宾共和国国会通过第8491号共和法案《菲律宾国旗和纹章法典》,修订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沿用至今 。
太阳和光芒图案象征自由;八道较长的光束代表最初起义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八个省,其余光芒表示其他省。三颗五角星代表菲律宾的三大地区:吕宋岛、萨马岛和棉兰老岛。蓝色象征忠诚、正直,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和平和纯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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