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除名和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谨慎的态度。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党籍是指政治赋于党员资格的象征。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
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行的;
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7、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