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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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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为“街道”,街道与镇、乡等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县也相继设置街道办事处,渐渐朝“市建制”转变。此外,有些乡镇在保留建制的同时,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最具典型的为北京市的近郊乡镇。乡镇政府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也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乡镇建制向城市街道建制过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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