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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

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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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

刺史,中国古代州级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废诸郡监察御史,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 。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东汉建武十八年(42年),光武帝刘秀下诏“罢州牧,置刺史”,将其秩禄由二千石降为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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